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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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的20%給付特别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 从合同生效后的第六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开始至合同保险单満期日(含),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60給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较大者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年金给付选择权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年金。保险公司按您与保险公司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年金领取时间、年金领取比例给付年金,同时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年金领取应符合约定当时的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