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一般身故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一般全残保险金 | 因意外伤害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等级为1级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全残保险金 |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6倍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在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的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的120%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