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保驾综合保障计划
个人
投保范围
18-50周岁
投保年龄
至70周岁
投保年限
属于长期以外伤害保障产品,提供身故和全残保障,私家车和意外身故可多倍赔付,意外伤害住院也有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一般身故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事故之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项下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60%给付一般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全残(《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等级为1级的)或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私家车驾乘意外身故保险金 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内(含)驾驶或乘坐私家车,自其进入私家车车厢起至抵达该次驾驶或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厢的期间内遭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全残或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年后在驾驶或乘坐私家车,自其进入私家车车厢起至抵达该次驾驶或乘坐的目的地走出车厢的期间内遭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全残或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私家车驾乘意外全残或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于附加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公共交通工具遭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含),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在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项下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10%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附加合同载明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乘以住院天数给付意外住院津贴保险金。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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