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百万赢家年金保险(分红型)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特别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特别保险金。
2、生存保险金
从合同生效后的第1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开始至被保险人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若被保险人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生存保险金。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 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
②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4、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二、财富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2) 年金给付选择权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仍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我们按您与我们约定的年金领取方式、年金领取时间、年金领取比例给付年金,同时个人账户价值等额减少。年金领取应符合约定当时的保险监管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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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较大者承担保险责任,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 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 ②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特别保险金 | 若于合同犹豫期结束后的次日零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特别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从合同生效后的第1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开始至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若每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20%给付生存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单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华先生为刚出生的儿子投保华泰人寿百万赢家财富管理计划,其中百万赢家年金保险(分红型)年交保费10万元,连续10年交费,财富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可使资金二次增值,若保险期间内没有进行部分领取,按中档红利、中档结算利率假设,华先生儿子65周岁时个人账户价值达到1102886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主险--百万赢家年金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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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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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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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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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犹豫期后可领取一次) |
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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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20% (65周岁前(含)每年领取一次) |
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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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
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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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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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财富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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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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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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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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