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满期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九十天后被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本合同中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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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身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八十八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若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九十天后被我们认可的医疗机构确诊初次罹患合同中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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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先生 |
30岁 |
100,000元 |
20年 |
3,488元 |
王先生的收益
郑先生,今年30岁,在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工作,他工作压力大,经常加班熬夜,看着身边一些同事身体都有这样那样的毛病,他也为自己的健康问题担忧了,希望在遇到重大健康问题时能有较充足的经济实力为健康加油。经过考虑,郑先生选择了华泰人寿的福佑安康保障计划,这份计划的交费情况及保障如下:
年交保费: 3488元(其中福佑安康两全保险2665元+附加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823元)
保额:100000元
交费期限:20年
20年交费:69760元
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100000元投保范围
90天 ---60 周岁
保险期间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患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郑先生30周岁投保华泰人寿的福佑安康保障计划,年缴保费3488元,交费20年,基本保额10万元,保障可至88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主险--福佑安康两全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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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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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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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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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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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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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附加福佑安康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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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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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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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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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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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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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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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