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被保险人出生满60天至65周岁均可投保
保险期间
终身
起售保险费金额
10000元起售,1000元递增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身故时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 (2)合同所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后的余额。 |
持续奖金 | 若生存,我们将在合同第5个保险单周年日后的首个结算日,向个人账户额外分配等值于合同所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部分领取的个人账户价值后余额的1%作为持续奖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105%)或(已交保费-已领取个人账户价值) |
持续奖金 |
(已交保费-已领取个人账户价值)×1% (保单生效第5年可领取)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