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特点
低保费,高保障;经济实用,满足最基本的意外风险防范需求。
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残疾保险金给付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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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当时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以保险金额为限,按《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所列残疾程度给付。如治疗未结束时,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
投保范围
被保险人:16—65周岁,身体健康,参保人数不低于5人的团体成员。
投 保 人:各类社会团体。
保险期限
不超过一年。
缴费方式
一次性交纳。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 |
意外残疾 | 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