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范围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但以购买本保险为目的而临时组织起来的团体除外,投保人参加本保险的被保险人人数不得低于5人且必须占其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75%以上(含75%)。
凡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投保人的团体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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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额生存至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我们根据该的选择,给付养老保险金。 |
被保险人的意外身故由下列情形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
8.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9.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10.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武术 比赛、摔跤、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从事飞行活动(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12.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13.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 保多少 |
养老年金 |
约定金额 (约定年金领取日起按约定方式领取)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自杀、自伤、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未遵医嘱等;分娩、流产等;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