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若被保险人以缴费乘客身份乘坐于行驶在固定路线之公共交通工具内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以此事故为单独且直接的原因而身故,公司按保险单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受益人,合同效力终止。所称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领有营运执照且以收费方式合法载客的飞机、火车(含地铁、轻轨)、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船舶。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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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发生意外身故,我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
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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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生 (男) | 30 岁 | 100000 | 1年 | 22元 |
投保范围:出生满三十天至六十四周岁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约定保额 |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公共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10 万元,保险期间 1 年,一次性交保险费 22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