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保费低廉 保障全面 四种选择 彰现身价 重灾双赔 特别关爱 慈善基金 奉献爱心
示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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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20000 | 50000 | 80000 | 100000 | |||||
特定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 40000 | 100000 | 160000 | 200000 | |||||
航空意外交通事故身故保险金 | 500000 | 800000 | 1000000 | ||||||
私家车自驾意外交通事故身故保险金 | 75000 | 120000 | 200000 |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 | 上限5000 | 上限5000 | 上限8000 | 上限10000 | |||||
保险费用 | 50 | 100 | 150 | 200 |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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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意外事故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金 | 若意外事故身故到医院治疗我们按合同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 |
投保范围:18—65周岁
保险期间:一年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清
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行为或隐瞒、欺诈行为;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
(5)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杀;
(6)被保险人食物中毒、中暑、或被保险人受寄生虫、病毒或细菌感染(但因意外受伤以致伤口脓肿者除外);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服用影响行为能力的相关药品;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9)任何生物、化学、原子武器、原子能或核能爆炸、辐射或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除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我们将扣除10元工本费后向其他权利人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身故 | 约定金额 |
意外医疗 | 约定金额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食物中毒、中暑等;未遵医嘱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