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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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所交保险费或现金价值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含)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所交保险费×给付比例、现金价值或年度有效保额三者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