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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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1.轻型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10种 确诊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轻型特定心脑血管疾病,并符合合同约定的轻型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型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2.重大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25种 确诊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重大特定心脑血管疾病,并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
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