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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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合同保单满期日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主存,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单满期日仍生存,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将按累计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