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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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1.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或全残,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在此期间内遭受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次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次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身故,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的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动车组列车(国内)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
以乘客身份乘坐动车组列车(国内)公共交通工具,并遵守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在此期间内遭受公共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的交通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次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身故,我们除按上述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动车组列车(国内)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的动车组列车(国内)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110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