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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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1.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含)起,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含)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单满期日仍生存,按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