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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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责任 |
1.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后的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九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2.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满期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累计所交保险费的105%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累计所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