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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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 首次发生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所列的任何一种或多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并符合合同约定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① 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 ②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现金价值。 注意: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只给付其中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