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护宝护理保险是由华泰人寿近日上线的一款护理保障产品,这款产品支持18-65周岁人群投保,保障期和缴费期都比较灵活,保障内容全面,涵盖了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长期护理豁免保险费、特别护理保险金、特定 ICU 医疗康复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等多项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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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 |
1、首个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给付比例,较大值
2、第二个及之后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基本保额 |
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 |
1、首个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基本保额、已交保费×给付比例,较大值 2、第二个及之后的长期护理保险金给付日:基本保额 注: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和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所涉及的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如下: 18-40周岁:160% 41-60周岁:140%
61周岁以上:120% |
长期护理豁免保险费 |
在给付首次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或意外伤残长期护理保险金后,豁免后续保费。 |
特别护理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生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合同所列特定疾病中的“严重阿尔茨海默病”或“严重帕金森病”,且因该特定疾病首次满足该特定疾病所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除按约定给付特定疾病长期护理保险金外,将额外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护理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 |
特定 ICU 医疗康复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首次发生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ICU)接受治疗且达到重症监护治疗所对应的护理状态要求,则被保险人首次符合特定ICU 医疗康复保险金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将在每月的特定ICU 医疗康复保险金给付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给付特定ICU 医疗康复保险金。 若在保险期间内开始给付特定 ICU 医疗康复保险金,到保险期间届满时,给付次数未达到6 次的,保险公司继续承担给付特定 ICU 医疗康复保险金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或保险期间届满后,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不再给付特定ICU 医疗康复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1)特定ICU 医疗康复保险金的给付次数达到 6 次;
(2)被保险人身故。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给付已交保费、现金价值二者较大值。 |
投保年龄:18-65周岁
保障期限:至80/90岁、终身
缴费期间:趸交、3/5/10/15/20年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