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保险华泰福两全保险特点:
1、固定增长
(1)首个保险单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额=基本保险金额;
(2)自第二个保险单年度起,各保险单年度的年度有效保额=基本保险金额×(1+3.5%)(保单年度数-1);
若基本保险金额发生变更,则年度有效保额将按变更后的基本保险金额重新计算。
2、专时专用
20年或30年的保险期间,供您选择。满期时被保险人生存,可领取保单满期日的年度有效保额。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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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18周岁前身故或全残:给付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身故或全残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2)18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含)前身故或全残:给付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身故或全残时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3)18周岁(含)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后身故或全残:给付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息)×到达年龄对应的给付比例、身故或全残时现金价值、年度有效保额的较大者。 |
满期保险金 |
按保险单满期日保险合同的年度有效保额给付满期保险金。 给付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以上,120%。 |
投保年龄:出生满28日-65周岁
保险期间:20/30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3/5/10年期交
最低年交保费:1万元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