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等待期: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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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共有110种,分六组,每组仅给付1次,有间隔期。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疾病共有50种,按合同轻症疾病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