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车辆使用人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五)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对于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二)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
(三)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四)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发生的损失;
(五)无合法牌照的车辆的损失;
(六)未交付停车费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的损失;
(七)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八)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九)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免赔额。
保障机动车辆停车场内停放的汽车,因经营者或所有者的过失造成下列损失,依据中国法律应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碰撞、空中物体坠落、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坏;
(二)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的。
保障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障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