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停车场责任保险
-
投保范围
-
投保年龄
-
投保年限
适合机动车辆停车场经营者投保产品,保障因经营者过失而发生火灾、爆炸、车辆被盗、抢劫等事故导致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按约定赔偿。
谁能保
依法设立的机动车辆停车场的所有者或经营者
范围
暂无说明
不保哪些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车辆使用人的故意行为; 

(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 

(三)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 

(四)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 

(五)核反应、核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对于下列各项,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损失; 

(二)车内装载、携带的物品的损失;

(三)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 

(四)车辆本身的缺陷或进场前已发生的损失; 

(五)无合法牌照的车辆的损失; 

(六)未交付停车费或无停车凭证的车辆的损失; 

(七)因保险责任事故造成的任何性质的间接损失; 

(八)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 

(九)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免赔额。

保哪些

保障机动车辆停车场内停放的汽车,因经营者或所有者的过失造成下列损失,依据中国法律应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按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外界物体倒塌或碰撞、空中物体坠落、他人恶意行为造成的损坏;

(二)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立案侦查,满三个月未查明

下落的。


保障仲裁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保障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