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老少皆保障。凡年龄在2至75周岁的家庭成员均可以享受本保险保障,因此最容易发生触电事故的老人和孩子均在保障范围内。
2、钱少保障高。本保险以最低廉的价格,承担电使用过程中所有触电意外伤害责任,同时还承担了一定金额医疗费用补偿责任。
3、实惠不复杂。本保险理陪手续简单,事故鉴定明晰。
保险责任
(一)意外伤害保障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在居民正常生活用电过程中不慎触电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2、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在居民正常生活用电过程中因不慎触电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合同所附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以下简称“比例表”,见附件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比例表所列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则按第一百八十日的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二)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1、被保险人因在居民正常生活用电过程中因不慎触电遭受意外伤害,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对于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并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每次事故的医疗检查费以300元为限)、手术费、药费,保险人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在医疗保险金限额内按照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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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
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在居民正常生活用电过程中因不慎触电遭受意外伤害,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对于符合保险单签发地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并直接用于治疗的治疗费、检查费(每次事故的医疗检查费以300元为限)、手术费、药费,保险人扣除人民币50元免赔额后在医疗保险金限额内按照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
保险期限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的二十四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