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赔付1次,100%保额;40岁前投保,前15年额外赔付50%保额。 |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赔付2次,依次赔50%、60%保额;每种中症限赔付1次。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赔付2次,依次赔30%、45%、55%保额;每种轻症限赔付1次,但原位癌可赔付2次(2次要求发生在不同器官)。 |
| 确诊轻症/中症豁免保险费 | 确诊轻症/中症,豁免未交保费,保障依旧有效。 |
| 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 1、首次重疾非癌症: 间隔180天后,首次确诊为癌症,赔付120%保额; 2、首次重疾为癌症: (1)间隔1年后,再次确诊为新发的癌症,赔付120%保额; (2)间隔3年后,再次确诊为前一次癌症的复发、持续或转移,赔付120%保额; 3、重疾保费豁免: 附加这项责任,若被保险人罹患重疾,豁免未交保费,癌症二次赔付依旧有效。 |
| 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提前给付 | 首次重疾为癌症,间隔1年后,再次确诊为前一次癌症的转移,提前给付30%保额。 |
| 特定良性肿瘤切除术保险金 | 确诊为特定良性肿瘤并手术治疗,赔付10%保额;包括14个器官的7种良性肿瘤类型。 |
| 身故保险金 | 18岁前赔付已交保费,18岁后赔付保额。 |
| 投保人确诊重疾/轻症/中症/全残/身故豁免保险费 | 投保人确诊重疾/轻症/中症/全残/身故,豁免未交保费,保障依旧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