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日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与保单账户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保险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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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日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与保单账户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保险合同成立日或者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终止;若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我们将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终止;若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我们将向您退还本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四)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保险合同终止;我们将向您退还本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