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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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交费期间的不同,提供差异化的保障。若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或全残,按现金价值与已交保险费的较大者给付;若已满18周岁,则根据身故或全残时所处的交费期间及保单年度,按现金价值、已交保险费乘以给付比例、有效保险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确保保障力度。 给付比例:根据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到达年龄,给付比例分别为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体现人性化关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