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关爱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首期保险费的60%给付一次关爱金。这笔关爱金可以作为客户早期的一份额外收益,增强客户的保障感受。 |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这部分保险金可以作为客户长期财务规划的一部分,用于实现客户的养老、教育或其他财务目标。 |
| 生存保险金 |
自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至满期前一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首期保险费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这部分保险金为客户提供持续的现金流,有助于客户应对生活中的各种开销。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将根据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关爱金和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与现金价值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这一保障为客户提供了身故后的经济支持,确保客户的家庭财务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