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身故保险金 |
0-17周岁:按已交保费×100%与现金价值较大者赔付。 18-40周岁:按已交保费×160%与现金价值较大者赔付。 41-60周岁:按已交保费×140%与现金价值较大者赔付。 61周岁及以上:按已交保费×120%与现金价值较大者赔付。 |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