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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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投保年龄未满18周岁且在18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现价和已交保费取大值。 (2)投保年龄未满18周岁且在18周岁保单周年零时之后,或投保年龄已满18周岁,交费期满前,现价和已交保费×比例取大值。 (3)投保年龄未满18周岁且在18周岁保单周年零时之后,或投保年龄已满18周岁,交费期间的,交费期满后,现价/已交保费×比例/年度保额,三者取大值。 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