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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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金 |
若被保险人在第五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按保险合同首期保险费的百分之六十给付一次关爱金。 |
生存保险金 |
自保险合同生效后的第六个保单周年日至满期前一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按保险合同首期保险费的百分之二十给付生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已交保险费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关爱金和生存保险金后的余额,现金价值,二者取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