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保险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首次发生合同约定的28种重大疾病中的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载明的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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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医院的专 科医生确诊首次患有合同所约定的28种重大疾病的(无论一种或 者多种),保险公司按照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投保年龄:0-5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等待期:30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符合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