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优悠宝定期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18-6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还有猝死关爱金、特别关爱身故金保障,全残可豁免保费,可选因航空或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或全残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猝死关爱保险金”、“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再承担除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之外的责任。
猝死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发生猝死,保险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额外给付猝死关爱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被保险人自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经过180日后(不含第180日当日)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被鉴定为全残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终止。
全残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全残,或者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事故以外的原因导致全残,保险公司将豁免自被保险人被鉴定为全残之日后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额外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全残的,保险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0%额外给付航空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再承担除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之外的责任。
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且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因该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全残的,保险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给付全残保险金外,还将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额外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不再承担除特别关爱身故保险金之外的责任。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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