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13种重疾,赔1次,最高160%保额。0~50岁(不含):赔付150%保额,50~60岁(不含):赔付160%保额,60岁以上:赔付100%保额 |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50种疾病,赔3次,依次为45%、50%、55%保额,无间隔 |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5种疾病,赔2次,依次为60%、65%保额,无间隔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岁前赔已交保费,18岁后赔保额 |
| 轻症或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确诊轻症、中症可免交后期保费 |
| 癌症二次给付保险金 | 赔付120%保额,首次重疾非癌,间隔1年;首次重疾癌症,间隔3年。 包括癌症的新发、复发、转移、持续。 |
| 心血管疾病二次赔付 | 18种疾病,赔100%保额 首次重疾非心血管疾病,间隔1年;首次重疾为心血管疾病,间隔3年。 |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18种疾病,额外赔100%保额 30岁前,患约定的18种少儿特疾中的一种或多种,除给付100%保额的重疾保险金外,还额外给付100%保额的少儿特疾保险金。 |
| 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保险金 | 赔2次,每次10%保额 确诊约定的特定良性肿瘤,且在医院治疗并实施了约定的特定良性肿瘤手术,赔付10%保额,每种特定良性肿瘤手术仅赔付1次,累计赔付次数最多2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