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3)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4)任何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恶性肿瘤,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引起的医疗费用;
(5)被保险人在投保前所患既往症;
(6)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或接受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
(7)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或相关医学材料不能证明药品或药物对被保险人所罹患的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有效;
(8)在中国大陆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接受治疗;
(9)经我们审核,开具的药品处方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中所列明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符;
(10)经我们审核,被保险人的疾病状况确定对申领药品已经耐药(耐药是指肿瘤病灶按照RECIST(实体瘤治疗疗效评价标准)评价标准有进展);
(11)未经医疗机构或我们指定或认可的药店购买的药品;
(12)未按本合同第3.4条约定的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药品处方审核及购药流程进行购药申请或经申请未审核通过;
(13)被保险人符合慈善赠药项目(以下简称“慈善项目”)申请条件,但因被保险人未提交相关申请或者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导致慈善项目申请未通过而发生的药品费用;被保险人通过慈善审核,但因被保险人原因未领取慈善药品,视为被保险人自愿放弃本合同项下适用的保险权益;
(14)被保险人接种预防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的疫苗,进行基因测试以鉴定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的遗传性,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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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当日)经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无息退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
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对于治疗该恶性肿瘤发生的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药品费用,保险公司根据合同“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计算方法”的约定赔偿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累计赔偿金额以合同载明的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额为上限,当达到合同载明的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特种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额时,合同终止。 |
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因该恶性肿瘤为直接原因在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住院日津贴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之后发生且延续至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含第30日当日)的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承担给付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责任。 |
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疗机构的专科医生初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因该恶性肿瘤为直接原因在医疗机构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除按合同约定给付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住院津贴保险金外,还按合同约定的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重症监护日津贴乘以实际重症监护病房入住日数给付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等待期之后发生且延续至合同满期日后30日内(含第 30日当日)的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重症监护病房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承担给付支气管和肺恶性肿瘤重症监护津贴保险金责任。 |
投保年龄:18-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