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养老年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每一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
养老年金有年领和月领两种方式,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领取方式:
(1)按年领取养老年金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的年对应日,年领取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的月对应日,月领取金额=8.5%×年领取金额。
年/月对应日指的是保单生效日在每年/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如果您未选择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则以年领方式办理。
满期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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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被保险人于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每一保单周年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前的最后一个保单周年日。 养老年金有年领和月领两种方式,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领取方式: (1)按年领取养老年金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的年对应日,年领取金额=基本保险金额; (2)按月领取养老年金的,养老年金领取日为年满60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及其后的月对应日,月领取金额=8.5%×年领取金额。 年/月对应日指的是保单生效日在每年/月的对应日,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如果您未选择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则以年领方式办理。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