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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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但若身故前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列伤残类别,保险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在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对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的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