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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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周岁(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1)已交保险费;(2)现金价值。 18周岁(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1)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返还比例;(2)现金价值。 18周岁(含)之后,且于交费期满日(不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按下列三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1)已交保险费乘以对应的返还比例;(2)现金价值;(3)当年度有效保险金额。 对应比例:18-40周岁 160%;41-60周岁 140%;61周岁及以上 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