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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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1)合同已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或全残时到达年龄对应的返还比例; (2)合同在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的现金价值。 到达年龄所对应的返还比例: 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给付后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