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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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8 周岁前身故,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1)合同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18 周岁(含)后身故,按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1)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列身故时到达年龄对应的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对应比例:18-79 周岁 100%;80-89 周岁 110%;90-99 周岁 120%;100 周岁以上 130% |
高铁及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
因相应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含第 180 日当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 18 周岁,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高铁及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同一被保险人,累计给付的高铁及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18 周岁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该被保险人高铁及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