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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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内容 |
(一)养老年金 养老年金有年领和月领两种领取方式,您可以选择其中一种领取方式: (1)若按年领取养老年金: 自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被保险人在以后的每年对应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养老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2)若按月领取养老年金: 自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被保险人在以后的每月对应日零时生存的,保险公司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养老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为被保险人达到养老年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合同养老年金领取年龄为女性55周岁、60周岁、65周岁,男性60周岁、65周岁、70周岁,由您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二)身故保险金 1.保障方案一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20个保单年度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20个保单年度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20个保单年度届满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2.保障方案二 被保险人于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已交保险费、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及之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已交保险费与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给付后合同终止。
若合同已交保险费与合同养老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小于等于0,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