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属于建工团体意外险产品,提供意外身故/伤残保障。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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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以及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但若被保险人身故前合同已有意外伤残保险金给付,则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从事建筑施工或从事与建筑施工相关的工作,以及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内,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当日)以该事故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的伤残,保险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被保险人的治疗期仍未结束的,保险公司按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第180日对被保险人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的结果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该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较严重等级意外伤残保险金者,按较严重等级标准给付,但前次已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的伤残视为已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
投保年龄: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限: 1年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