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犹豫期:15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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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身故保险金申请日的保单账户价值;
2.已交保险费-(累计已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累计已抵交保险费及相应费用+累计已领取的年金)。上述已交保险费指保险合同已支付的一次性交清保险费、追加保险费及转入保险费之和。 |
年金 |
自首次年金领取日起,若每个保单周年日的保单账户价值不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金额,保险公司将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个保单周年日给付年金,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每个保单年度内给付的年金和部分领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已交保险费的 20%。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相应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
6.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