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发生继发性(转移性)子宫颈恶性肿瘤、子宫颈原位癌;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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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在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被保险人发生 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无息退还合同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1)子宫颈恶性肿瘤; (2)子宫颈原位癌。
自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内的时间为等待期。 |
子宫颈恶性肿瘤保险金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子宫颈恶性肿瘤且分期不为IV期,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检测奖励保险金额之和的100%给付子宫颈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子宫颈恶性肿瘤且分期为IV期,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检测奖励保险金额之和的120%给付子宫颈恶性肿瘤保险金,合同终止。 |
子宫颈原位癌保险金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子宫颈原位癌,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检测奖励保险金额之和的20%给付子宫颈原位癌保险金,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子宫颈原位癌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被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患有子宫颈原位癌,保险公司将豁免子宫颈原位癌确诊日后的合同保险期间内的各期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当期保险费。 |
投保年龄:18-55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