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儿童保年金保险(万能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15周岁
投保年龄
至60周岁
投保年限
专属儿童年金理财保障产品,提供大学教育金、成家立业金和满期生存金。身故也有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主合同生效日后身故,我们按申请时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大学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分别按被保险人18周岁对应保单周年日的账户价值的20%给付大学教育金。

 

成家立业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22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受益人可以随时申请领取成家立业金,我们按申请时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给付成家立业金,本主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金,本主合同终止。

 

转换年金选择权

被保险人在领取满期生存金时,可以一次性领取,或者与我们签订转换年金保险合同,将领取的满期生存金作为一次交清的保险费购买转换年金保险。转换年金保险的领取金额按照购买当时我们提供的年金领取标准确定。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合同生效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申请时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主合同终止。
大学教育金 生存至18周岁、19周岁、20周岁、2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保险公司分别18周岁对应保单周年日的账户价值的20%给付大学教育金。
成家立业金 若生存至22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受益人可以随时申请领取成家立业金,保险公司按申请时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给付成家立业金,主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金 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保险期间届满时的保险合同账户价值给付满期生存金,主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主合同成立或者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定为准);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主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主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主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15周岁

 

保障期限:至60周岁

谁能保
0-15周岁少儿专属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弘康儿童保年金保险(万能型)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保单账户价值
大学教育金

基本保额×20%

(18、19、20、21周岁各领取一次)

成家立业金

保单账户价

(领取一次

满期金 保单账户价值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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