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大白定期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20-5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人寿保障产品,身故以及全残皆可提供保险金赔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我们按照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非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交纳的本合同 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于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 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 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内非 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按您已交纳的合同 的保险费数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于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 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180 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将按 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 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 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认 定为准); 


(七)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 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 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0-50周岁
谁能保
20-50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弘康大白定期寿险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或全残

约定保额

(保单生效180天内非意外事故导致,领取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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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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