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弘运相传终身寿险
个人
投保范围
出生满30天-7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全残保障。
产品描述

弘康弘运相传终身寿险产品优点:

1、 多种缴费期限选择

2、投保人功能灵活

3、“可选双被保人”,推高家庭保障杠杆

4、保单权益实用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一、被保人为一人:

1.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

给付基本保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取较大者)

2.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

或被保人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

(1)在交费期间届满前,给付基本保额所对应的累计

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取较大者)

(2)交费期间届满后,给付基本保额所对应的累计

已交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年度有效保额(三者取较大)

二、被保人为两人,两人均身故、两人均全残或一人

身故一人全残的:

1. 两名被保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另一人后身故或全残,

若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人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

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向后身故或全残的

被保人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

给付基本保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费/现金价值(取较大者)

2. 两名被保人中一人先身故或全残,另一人后身故或全残,

若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人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

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或者后身故或全残

的被保人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

(1) 交费期间届满前,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人的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基本保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

保费•给付系数/现金价值(取较大者)

(2) 交费期间届满后,向后身故或全残的被保人的身故或全残

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基本保颔所对应的累计已交

保费•给付系数虑金价值/年度有效保额(三者取较大)

给付系数:

18至40周岁:160%; 41 至60周岁:140%

61周岁(含)以上:120%

(3)若两名被保人同时身故或同时全残,或者无法确定两名

被保人劈故或全残的先后顺序的,按二、(1.或2.)分别

计算两名被保人各自对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井按照计算后两者的较大者分别向两名被保人各自的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50%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4)若仅有其中一名被保人身故或全残的,不给付身故或

全残保险金,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弘康弘运相传终身寿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0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3/5/10年交

起投保费:1000元起投(1000元的整数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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