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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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患疾病,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并接受治疗的,按照约定给付医疗保险金。 |
(可选)疾病治疗津贴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在医院接受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门诊手术治疗或住院前后门急诊治疗,对于在医院治疗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需的并符合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或公费医疗规定的医疗费用,当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累计金额达到本合同中您与我们约定的金额后,按照合同约定的疾病治疗津贴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