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康人寿弘福多多终身寿险产品特点
1、投保门槛低
75岁前都可以投保,支持最长20年缴费,最低保险费用5000元,适合更多人群投保;
2、保额持续递增
基本保额按每年3.5%复利递增,资产稳定增值,存活得越久,收益越高;
3、资金周转灵活
支持减保、保单贷款等,对于资金周转不灵的时候,更便于资金灵活调度。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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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当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投保时未满18周岁且在年满18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当日)之后身故或全残,或者被保险人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身故或全残的,按照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一)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届满前身故或全残,按照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在交费期间届满后身故或全残,按照以下三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3)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年度有效保额。 上述“给付系数”的取值如下: 到达年龄 给付系数 18至40周岁 160% 41至60周岁 140% 61周岁(含)以上 120%
合同的身故保险金和全残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只给付一项,在给付其中任意一项后,合同效力终止。 |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7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缴费期限:趸交、3/5/10/15/20年交
承保职业:1-6类
弘康人寿弘福多多终身寿险责任免除: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更多详情请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