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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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
按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在等待期后确诊特定疾病, 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重度”或特定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