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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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自合同生效满5年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一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年交保险费的2%给付年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按以下两项相比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投保人累计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