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 或驾 驶无有效行驶证 的机动车。
二、发生上述第(一)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 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第一顺 序法定继承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三、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 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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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一、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养老年金首次领取日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